对于台湾立《劳动基本法》的评论

昨天在瑞典的台湾朋友问我关于台湾劳基法的看法。说真的,我觉得台湾在这件事上从一开始思路就错了,劳工的休假制度原本是根据各行业自己的特点来制定,很难想象餐饮业和 IT 业采用相同的休假制度。既然各行各业不应该采用统一的休假制度,那怎么制定一体性的法律呢?好,就算你说法律是订个最低标准,这个最低标准怎么定呢?IT 行业八个小时是根本不可能的,但制造业超过八个小时那绝对是血汗工厂,前者是脑力活,生产周期更替很快,每天八个小时,程序员就是打个盹,修几个 bug 就过去了,你要强制他加班就给很多加班费,那大部分小型的软件公司根本不用活。但你定最低限度八个小时以上,比如十个小时,那制造业这种体力活,超过八个小时你试试看?人道主义问题都会出来。这个法律怎么定都是错的。

而且,一旦法律定了个最低标准,人性就决定了所有人都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这个最低标准。你反而会让劳工失去对老板的谈判空间,甚至罢工的正当性都会失去。本来这件事就应该使用罢工这样的行为来逼迫老板,以各行各业的工会形式来谈定针对性的休假和加班制度。结果你让政府和国会去制定法律,试问,对台湾这种选举制度,是老板对它们的影响大,还是劳工的影响大?

什么?劳工手里有选票是吧?那有什么用?劳工跟政客的信息来源是严重不对称的,老板还可以用钱买通媒体让政客上劳工的信息来源来骗,政客骗劳工的选票是一骗一个准。比如现在民进党拿着劳工的票上台,然后坑杀劳工,那又这么样?下次投票国民党?国民党以前就没有坑杀劳工?呵呵,怎么办?两党都不投?那要投给谁,你们投给新党,时代力量就不一样了吗?可能吗?这选举结构在那里摆着呢。谁来都一样。不然学以前的共产党搞阶级斗争?也许会有人喜欢吧,但劳工绝不会是真正的受益者。

总而言之,我认为在民主制度下,要想为劳工争取权力,搞好工会制度是唯一的选择,工会搞不好,任何一条路都死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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